首页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投资购置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自用性不动产,应当运用资本金。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境外不动产,按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保险资金投资境内和境外的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比例合并计算。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