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银保监会报告受托投资管理情况。银保监会组织相关机构对报告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委受托投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