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当根据《办法》、本细则规定及投资管理协议约定,定期评估受托人和托管人,审核投资指引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