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及时评估避险有效性。评估工作应当独立于决策和交易部门。评估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