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制定量化的风险指标,采用适当的计量模型与测评分析技术,及时评估衍生品交易风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