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制定风险对冲方案,并经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及有关决策人员审批。对冲未来拟买入资产的风险,应当逐项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备拟买入资产的书面文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