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制定业务指引。该指引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作为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指引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拟运用衍生品种类;

使用衍生品的限制;

风险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