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十二、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专业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一) 十二、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专业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和清算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十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