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十二、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十二、 十二、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专业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投资交易、… (二)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 受托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要求。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同时满足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