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优先股、永续债等,按照发行人对其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对于含有符合规定的保证条款的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按照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