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持续监管。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