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资产应至少连续六个月符合相应资产分类标准,并履行风险分类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