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监管评估 第二十四条 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评估,采取现场评估与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保监会自行或授权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材料调阅、现场查验、问卷调查、质询谈话、穿行测试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保险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由保险集团… 第二十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采用百分制,包括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和管理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进行评分。量化评估采用百分制,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