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监控和报告程序,定期编制和审议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