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遵守《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