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二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二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 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 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