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