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财产;

利用产品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侵占、挪用产品财产;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