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满足抵御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主要用于赔偿因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违法违规、违反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