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资管产品终止:

保险资管产品期限届满;

保险资管产品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保险资管产品相关当事人协商同意;

出现保险资管产品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