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资管产品终止: 保险资管产品期限届满; 保险资管产品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保险资管产品相关当事人协商同意; 出现保险资管产品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