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产品发行、存续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投资者和有关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登记交易平台和注册机构发布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接口规范,报送产品材料和数据信息。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