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投诉记录 第二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投诉记录 第二十四条 除投诉人、投诉受理机构和保险监管机构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查询投诉单位和投诉人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