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投诉记录 第二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投诉记录 第二十一条 投诉记录由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审核登记。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人的情况进行保密。 对于同一事件多次重复的投诉,只登记一次,由首次受理投诉的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