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