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