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