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第四十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第四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