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予以处罚: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统计信息的; 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