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三条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报送的统计信息应当由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保险机构报送的下级分支机构的统计信息,应当经下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统计信息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共享。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