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统计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统计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