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统计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统计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报送的统计信息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