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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下列款项:

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期限内将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