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八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八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八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应当按照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收取佣金。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