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纪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九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纪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九条 持有人遗失《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