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或者保险经纪分支机构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开展新业务或者停止部分业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