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