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注册资本减少;

许可证被注销;

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