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