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