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六、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六、 六、 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期内服务应周到、全面 (一) 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回访工作,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应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 (二) 保险经纪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发生的,应向客户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取得客户确认后,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三) 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协助客户办理有关手续。 (四) 客户提出更换保险公司的,说明相应的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并做好退保与投保衔接事宜。 (五) 提前提醒客户保险合同到期日,根据客户要求拟定续保方案;客户确认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出续保申请,督促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或批单,核对无误后送交客户。 (六) 提醒客户及时续缴保费。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