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一、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一、 一、 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 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 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 (三) 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 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 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