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