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禁止行为 第十九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禁止行为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其他机构、个人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