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八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