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

注册资本减少;

许可证被注销;

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