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 注册资本减少; 许可证被注销; 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