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五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按比例增加保证金数额。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足额缴存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或者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