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业务许可 第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