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标准实施一定时期后,保标委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复审,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转化。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