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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作为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是向保标委提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向保险社会团体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要求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