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标委秘书处为保标委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保标委会议,贯彻落实保标委会议精神,组织协调各保险机构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制修订、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及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