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保险监管机构职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保险监管机构职责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办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由参训单位承担师资聘请、场地租用等相关费用,并严格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